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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益时评

璟益普法 | 安全与守法同在——交通安全反思日

2023-05-09

JY

璟益普法
POPULARIZE LAW




每年都有无数鲜活的生命因为交通事故而变得灰暗、无数美满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而支离破碎,为了唤起人们对生命的重视、对交通事故的反思,国家特意设定每年的4月30日为交通安全反思日。


安全与守法同在,事故与违法相随。在今时今日,有许多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在交通道路上发生,一起起的交通事故也与其紧密相连。今天璟益律师就带大家学习一下常见的两个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罪名的区别与联系,希望读者朋友能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并且尽量避免,为维护交通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BASIC CONCEPT
基本概念


 危险驾驶罪  ——指的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g/100ml)、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    ——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DISTINGUISH
区别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虽然产生了严重后果,但是行为人对此确实持反对态度的。

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只要实施四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而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刑罚轻重不

危险驾驶罪最高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而交通肇事罪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简单地介绍完两个罪名的概念和区别,有善于思考的朋友可能会问:若我又醉酒驾驶、又超速驾驶、又撞到了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会判我两个罪名吗?那么像这种情况是从一重罪论处,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璟益律师温馨提示,以上属于比较夸张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建议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千万不要刑上加刑,璟益律师之所以做这篇关于交通安全的普法内容,是为了告诉大家,关注交通、关注安全、关注生命,这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生命的重视和对社会的负责。


下期还有什么想了解的,欢迎私聊留言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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