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yi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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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13年,“亲上加亲”的婚姻被判无效?
4月20日,汉阴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庭判决宣告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09年2月12日缔结的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赵某之父与被告吴某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案件经过如下:
2002年5月,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某在双方父母撮合下同居生活;
2003年、2005年陆续生育了一子一女,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2年又生育一子。
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原告赵某于2018年农历正月二十二日与被告吴某某发生争吵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
2022年4月20日,原告赵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宣告其与被告吴某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赵某之父与被告吴某某之母系同胞亲兄妹关系,原告赵某与被告吴某某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原告赵某主张其与被告吴某某的婚姻无效,应予支持。
其实自1950年我国婚姻法施行以来,婚姻家庭关系的维系有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对社会的安定团结也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针对我国目前法律普及性来说,还是有很多一知半解的群众,他们对于婚姻的概念还停留在自我认知状态,所以非常容易对相关领域中有认知误区。那么今天,璟益律师就借由这个热点案例来和大家展开说说,关于婚姻的那些事儿吧!
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任何一方重婚的;
(二)双方为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
(敲黑板):
如果属于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也随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确属无效婚姻的,不允许当事人撤诉,法院也不能调解,只能依法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无效婚姻不等于离婚。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相当于从始至终没有结婚。
婚姻被判处无效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分割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看完了上面的科普,你应该知道了无效婚姻是没有法律保护的。那么,怎么缔结有效婚姻呢?去办理结婚证要准备什么东西,你知道吗?接着往下看!
结婚登记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男女双方自愿,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无直系血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璟益已经帮你把重点圈好了,近期有结婚打算的小伙伴一定要仔细阅读喔!
(一)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户口簿原件;
(三)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四)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五)离婚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需出具生效证明);
(六)丧偶者应先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再提供配偶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火化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璟益总结
俗话说:婚姻无儿戏。
婚姻是两个人的结合,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有效婚姻受相关法律保护,对于维护家庭和谐有了更有利的保障。
因此璟益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都应当学习了解有关的婚姻法律制度,充分思考后再确定缔结婚姻,这才是对自己和另一半的人生负责的体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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