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不按被告人的意思辩护吗?
案例:
2019年5月,赵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赵某聘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经过会见、阅卷及调查后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向他人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开庭时只能做罪轻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希望赵某能主动认罪,这样法庭会在量刑时考虑从轻判决,但赵某认为应该做无罪辩护。请问,律师可以不按被告人的意思辩护吗?
璟益法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应按职业道德要求,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无论做无罪或是罪轻辩护,其前提均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发表独立自主的观点,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