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民法典即将迎来颁布一周年。
而一年一度的618也马上就要来临,相信很多朋友对于网购都不陌生,尤其对于618的价格,很多人颇为心动。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经历,
自己辛辛苦苦熬夜蹲点购买,买下了自己心心念念的东西。结果一觉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取消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被“砍单”。北京的王女士就遇到同样的问题,并将商家告上了法院,大家肯定想知道,在“砍单”行为中,商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网购中,当消费者选择商品并成功提交订单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除与商家另约定外。商家随意反悔,私自取消订单,都属于违约行为。我们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或进行赔偿。并且对于另有约定,也是要求商家撤销订单时,需要对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时存在重大误解进行举证。
因此,民法典,为北京王女士的诉求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民法典,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