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在购房的时候是不是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为了留住心仪的户型,会选择先交纳一部分的ding金,但是生活中往往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额外支出,在手头周转紧张的时候想要先退订,却被告知这属于违约行为,ding金概不退还。
近期呢,璟益律师也接到很多类似这样的咨询:
请问律师,我在准备买房的时候交了【ding】金,现在不想买了,可以要回来吗
我不知道啊律师,那边就跟我说要交【ding】金,我就交过去了
看到这里,就有小伙伴开始疑惑了,定金or订金之间的区别,到底在哪里?交出去的钱还能不能再要回来啊?
简单来说,定金不予退还,而订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退还。
别看定金和订金只一字之差,但导致的后果差别非常大,直接关乎这笔钱是否还由你“管辖”。干说可能有点枯燥,我们接下来看一下本地的案例吧。
廖某某与广西某投资公司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并在签订后进行了选房,在选房那天交付了20000元定金,后双方约定了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间,在签订之日,廖某某以其认购的房屋距离高压线太近,拒绝签订《购房合同》,后向广西某投资公司申请退定金,该请求没有得到广西某投资公司的同意。于是廖某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商品房预约合同》,并判令广西某投资公司将其交付的定金予以退还。案件最后由于廖某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判决驳回廖某某的诉请。
也就是说,廖某某欲拿回定金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对于购房者和出卖方来说,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定金交付以后,购房者正常购买的,定金在后期可以抵充购房款或者与出卖方协商要回。如果给付定金后不想购买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那么如果是出卖方不履约的,导致购房者无法购买房屋,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老样子,上案例:
陆某与李某约定:陆某购买一套李某的房屋,预付50000元定金,并在定金支付后的五日内签订《购房合同》,后李某的丈夫给陆某致电表示不再向其出售房屋,双方就此事也一直未达成调解。陆某见协商不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李某向自己返还双倍的定金,法院在查证后,发现情况属实,认定李某拒绝继续与陆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涉案房屋,构成违约,陆某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10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很直观地看出来定金是具备着怎么样的一个罚则,而订金呢,仅是一个在交易时所常用的具备预付性质的习惯用语,并非法律用语,也不具备担保性质,就算支付订金一方不履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是有权请求返还订金的。
所以,不论作为出卖方或是消费方,在清楚地了解了有关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时,才能更清楚地意识到“定金”与“订金”一字不同,差之千里。因而,大家在进行交易时,不论是交定金还是收定金,都要谨慎才好!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