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璟益时评

璟益普法 | 在南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了解什么

2023-07-24

工伤,通常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呢?璟益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工伤认定的相关知识,一起来看一下吧。




工伤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0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0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04
患职业病的(依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0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0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0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规定的几条,法律为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几个情形也视同为工伤:


0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0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0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遭受工伤后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那可能有部分职工会问到:如果用人单位不理会怎么办?

别担心,法律规定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何延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方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限定在受伤之日或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但是法顺民心,法律也规定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申请工伤认定的限定时间可以相应延长,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01

不可抗力

02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03

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0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05

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材料的准备



根据南宁人社局官网发布的信息,璟益律师为大家择出必备项如下: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证人证言材料





工伤认定的时间



首先,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人社局审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发现有部分缺失,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然后,在申请材料提供完备的情况下,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受理申请后在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但是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做出决定后,人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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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的工伤认定法律知识大家看懂了吗?


俗话说健康是人生财富,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大家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其实璟益律师也希望大家没有用上这篇文章的机会,但如果在工作中真的不幸遭遇了人身损害,一定要积极的联系工作单位协同处理。
当然可能有很多小伙伴会说,自己不知道和单位协商怎么办呢?所以这时候就凸显出委托律师的重要了,很多人不熟悉法律法条,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往往不能很好的为自己争取利益,只有专业人士的介入,才能保障权益。
璟益律师希望广大劳动者们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到健康工作、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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