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yi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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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权拒绝被害人向被告人发问吗?
案例:
某县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张某作为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到庭参加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向被告人发问之后,张某要求向被告人发问,但审判长说:“你不要问了”。张某的代理人也要求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却说:“公诉人代表你们的利益,已经问清楚了,你们不用问了”。那么,法官有权拒绝被害人向被告人发问吗?
璟益法析:
在庭审过程中,向被告人发问,是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讲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璟益律师认为,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向被告人发问的权利能否行使须经审判长许可,但是审判长在审判过程中应当秉公执法,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如果不允许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被告人发问,应当尽可能说明理由,不能一味武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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