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gyi Editorial
全民普法 从你我做起
小孩在单位被爆竹炸伤,谁来赔偿?
案例:
陈大姐在一家烟花爆竹厂上班,工作比较忙,经常加班。由于7岁的儿子巍巍周末无人看管,陈大姐就将其带到单位。一天,巍巍在厂房外面玩耍时,突然一挂小爆竹爆炸,将巍巍的手臂、腿部等多处炸伤,陈大姐要求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吗?
璟益法析:
陈大姐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作为烟花爆竹的管理人,明知烟花爆竹为易燃易爆品,却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能够避免小孩进入,对于伤害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往往需要法定监护人进行看护。陈大姐作为其法定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有过错,因此单位可以适当减轻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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